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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调整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品开    时间: 2003-1-4 17:26
标题: 关于调整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我委决定对律师顾问团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名誉团长:卢铁峰,广州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团长:吴善积,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团长:黄永东,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秘书长:刘璧华,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

成员:

陈默,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镇慧,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学进,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培华,广东环宇京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建水,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波,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雷建威,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彤,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延喜,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卢坚,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缪晴辉,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闵卫国,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欧永良,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书清,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祖耀,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波,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超莹,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国安,广东信利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胜方,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世芬,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报春,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詹礼愿,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钧,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章震亚,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白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闻东,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钟欣,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列玉,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庄伟燕,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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