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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征集团原董事长王妙兴贪污9700万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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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17: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1月15日14时,新长征集团前董事长王妙兴因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被判处无期徒刑。
<p>  新民网记者在现场看到,王秒兴上庭时,着深色夹克,并一再回望旁听席。</p>
<p>  王妙兴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没收财产60万元;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30万元;职务侵占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10万元。</p>
<p>  法院最终判断,对王妙兴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没收财产100万元,贪污和职务侵占的资金全部发还新长征集体、长征镇政府等;受贿所得予以没收。(新民网记者 胡彦珣)</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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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22: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p>该死该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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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15: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判轻了。直接卡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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