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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医保“封顶线”4月1日起提高到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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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08: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日起,上海市医保进入2011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将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
  
  东方网记者从今天下午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1医保年度(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此外,经市政府批准,2011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标准参照上述精神,均维持2010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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