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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提高奖励:“深喉”揭黑奖金超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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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6: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拟借鉴“问题馒头”曝光经验

提高重奖额度

鼓励“业内人士”举报违法行为

晨报讯 问题馒头、化学豆芽、染色花椒……如果你了解一些不法食品企业的不堪内幕,不妨拨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举报电话962727,将会获得高额奖金。

在昨日召开的“2011年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民皓透露,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食药监将加强举报制度,对能够“发声音”的“深喉”,食药监将提高奖金额度,并对举报者的情况绝对保密。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的违法行为越来越隐秘,我们需要‘深喉’发声音帮助监管。”唐民皓坦言,最近一段时间,陆续出现了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假药事件、“问题馒头”事件、双汇火腿肠瘦肉精事件等一系列食品药品方面的安全问题,为了加强监管,食药监正计划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和加强举报制度。

“‘问题馒头’曝光正是因为有了‘深喉’的出现。”唐民皓说,食药监将借鉴“问题馒头”的曝光经验,希望熟稔行业内情的“业内人士”能够向他们举报,举报者能获得经济上的奖励。目前,举报违法食品药品最高可奖励5万元,不久之后食药监将提高这一奖励额度。

唐民皓表示,生产“问题馒头”的企业也应被列入食品药品行政重点监控“黑名单”。

据悉,加强食品工业企业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已经列入了《2011年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将探索建立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奖有制度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

■政策链接 原先举报这三种违法行为上海重奖5万元

2009年4月,对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活动的举报,市食药监管局宣布最高给予5万元的奖励。

这里的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活动限定于三种情形:

一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场所,未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就进行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

二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得产品批准证书或文号组织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或者违法批量添加违禁物质、使用不符合规定原辅料进行批量生产等严重违反生产质量规范行为的。

三是药品、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明知产品中含有瘦肉精或者有其他违禁添加成分而从事该产品的批量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

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举报,经核实可给予的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1万元,最高可达5万元。

[举报有奖,违法要罚]

湖北:举报食品违法属实都有奖,最高奖4万

为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湖北省工商局4月28日宣布,对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制度,不论工商部门是否罚款,只要所举报的违规违法行为属实,就可以奖励100元,最高奖励4万元。同时试行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制度。

陕西:按非法货值奖励2000或1万

陕西省4月28日宣布,财政出资重奖违法线索举报人,凡查实举报违法线索,非法货值在1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非法货值1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陕西省工商局也拿出100万元,对举报人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沈阳:对举报黑豆芽加工点的市民奖励1万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5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于4月29日,对一市民举报利用非法添加剂生产有害豆芽的黑加工点的举报人一次性给予奖励一万元人民币。警方根据该市民提供的线索,一举端掉这个黑加工点,查获使用有害非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豆芽成品2吨,半成品8吨。

北京:屠宰场收“瘦肉精猪”最高罚10万

5月4日,北京市召开养殖领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药物和物质工作会。一旦查出非法添加禁用药物和物质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面临严厉处罚。其中,屠宰企业收购饲喂“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和物质动物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生鲜乳收购者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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