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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浦路市场管理者被LV告上法庭 被判赔款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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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10:0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国的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在中国拥有LOUISVUITTON 文字商标、LV叠加文字商标、LV叠加文字与花瓣图形组合商标、棋盘格图形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p>  然而,该公司发现,七浦路某市场有假冒LV商标的商品在出售,便向市场管理者上海某服饰饰品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警告函,但收效甚微。于是,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将对方起诉至杨浦法院。</p>
<p>  2009年9月、12月,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于上海某服饰饰品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七浦路某市场商铺中,分别购得假冒LV品牌的手提包等商品。去年1月6日,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向上海某服饰饰品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警告函,要求其在收到该函后的7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商铺的售假行为,并在市场内开展彻底清查,保证市场内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侵犯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p>
<p>  但直到2010年三四月份,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又在该市场内商铺中再次购得假冒LV标志的钥匙夹、钱包等商品,其中有些商铺系重复售假。</p>
<p>  上海某服饰饰品管理有限公司到庭后称作为市场管理者,法定义务是对市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报告。管理公司说,在管理过程中已采取与业主签订《管理公约》,要求业主出具书面《承诺书》、建立楼管巡查制度等措施防止市场内售假行为的发生。该公司在收到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警告函之后,已要求售假相关商铺经营者书写保证书,并对商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还向有关工商部门进行口头报告,已尽到了劝阻和报告的义务。</p>
<p>  杨浦法院认为,市场管理者的上海某服饰饰品管理有限公司除了对商铺经营者售假的行为予以劝告外,还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阻止。但是直至2010年3月和4月,该市场内仍有假冒LV商标商品在售。可见,该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并未有效阻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市场内出现新的销售假冒LV商标商品的行为,进一步扩大了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的损失,上海某服饰饰品管理有限公司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为涉案商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构成对LV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p>
<p>  法院判决服饰饰品管理公司赔偿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并停止对路易威登马利蒂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p><br/>相关报道:<a href="http://sh.sina.com.cn/news/s/2010-12-23/0833166937.html" target="_blank">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网络已成售假主要媒介和市场</a><font color="gray">&nbsp;2010-12-23 08:33:25 </font><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a href="http://sh.sina.com.cn/news/2010-12-23/0243166882.html" target="_blank">淘宝城七浦路潜藏售假窝点 部分店铺只接待老外</a><font color="gray">&nbsp;2010-12-23 02:43:00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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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3 15:42: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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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4 22:52:29 | 只看该作者
犯法不能做,违法天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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